隨著標準化工作的快速發展和“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的啟用,我國標準化管理形成了新的工作模式。為更好地實施《標準化法》和《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國家標準報批文件的報送及審查工作,現對國家標準報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國家標準報批要求 (一)凡報批的國家標準必須是列入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項目。 (二)報批國家標準,必須報送電子文件及紙質文件,并且應確保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的一致性。 (三)應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上報國家標準電子文件,紙質文件應在電子文件提交并確認“已上報的標準項目”在“審查部”狀態后,送國家標準技術審查部。 (四)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技術審查部對報送的國家標準報批文件進行審查,報送單位應給予積極配合。對存在問題的國家標準報批稿,國家標準技術審查部將根據具體情況通知報送單位,報送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予以解決。對于存在問題較多或報送單位15個工作日內予以解決。對于存在問題較多或報送單位15個工作日內未予答復的國家標準,退回報送單位。電子文件同時退回。 (五)國家標準報批中的技術內容不得隨意改動。 (六)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應根據標準審查意見,按GB/T 1系列標準的要求修改標準草案,形成標準報批稿; (七)標準負責報送單位按照表1的要求,編制相應的報批文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報批文件報送秘書處;
二、紙質文件要求 (一)紙質國家標準報批稿應圖文清晰、文稿整潔、頁碼齊全、裝訂無誤,便于審查和可供出版。若報批稿中個別處需作修改時,只可使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筆。 (二)紙質文件報送應使用C4號(9號)檔案袋。每項標準單獨裝袋。檔案袋正面應粘貼“國家標準報批文件清單”。
表 1
序號 |
標準報批文件名稱 |
數量 |
國標 |
行標 |
1 |
上報公文(附上報標準文件清單) |
1 |
1 |
2 |
報批標準匯總表 (附電子版) |
1 |
1 |
3 |
標準報批簽署單 |
2 |
1 |
4 |
標準申報表 |
2 |
2 |
5 |
標準報批稿 (附電子版) |
4 |
3 |
6 |
標準報批稿編制說明 (附電子版) |
2 |
2 |
7 |
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 (附電子版) |
2 |
1 |
8 |
標準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表 (附電子版) |
2 |
1 |
9 |
采用的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原文(復印件)和譯文 |
1 |
1 |
10 |
出版用墨線圖和照片 |
1 |
1 |
11 |
標準送審稿函審單(全部原件) |
2 |
1 |
12 |
強制性標準通報表 (中、英文) |
1 |
0 |
三、強制性標準報批時,應填寫強制性標準通報表; 四、上報標準時需提供電子文檔,請各標準負責起草單位采用word格式編制各種上報文件,在上報紙質文件的同時將所有文件的電子文檔通過E-mail傳送到秘書處; 五、除上報公文、出版用墨線圖和照片外,上報的其余紙質文件均采用A4幅面紙張。 |